一個商品只有具備有效價值,才能夠通過市場交換獲取利潤價值。
當它具有品牌力時,那么它就具有了同類商品所不具有的利潤溢價的能力。所以,從上述的茅臺和五糧液的啟示我們可以發(fā)現(xiàn)其最根本的成功在于為產(chǎn)品注入了“價值”。
對于純香高粱酒型白酒而言,市場中幾大主力純香高粱酒品牌在品牌的知名度上不可謂不強。
如汾酒、二鍋頭等,然而,除了汾酒的市場價值貢獻率較高以外,二鍋頭的市場價值貢獻率卻很低,雖然包括紅星和牛欄山在內的二款二鍋頭品牌的年銷量已近10萬噸,其中僅牛欄山每年近3萬噸的產(chǎn)量就遠高于國酒茅臺;但是,市場銷售量的份額比例卻很低,因為其主力產(chǎn)品的單品市場價值極低,通常都很少。
如此價格的產(chǎn)品,怎么能夠吸引更多的市場關注度呢?因此,純香高粱酒型白酒的復興不只是在于純香高粱酒型白酒的產(chǎn)量的提升,更重要的在于價值的提升。